澎湖縣政府文化局自101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辦理102年上半年演藝活動申請收件作業,凡是中華民國國籍從事表演藝術工作之個人或依法登記有案從事表演藝術工作之團體、經紀公司等,欲在本縣(以澎湖縣藝廳為主)辦理演藝活動時,得向文化局申請,經依文化局演藝活動申請審查作業要點評選後,安排在102年1月至6月在本縣境內演出,徵選類別包括音樂、戲劇、舞蹈、傳統曲藝等四大類,申請方式請至文化局網站下載列印表格填寫,連同送審資料掛號寄至文化局展演藝術科(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電話06-9261141轉235)並請註明「申請演藝活動演出」。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表示,為讓民眾觀賞優質多樣的表演藝術活動,加強演藝團隊文化交流,展現精彩表演及創作成果,使本縣民眾不只可享受藝術洗禮,更提昇民眾生活內涵與素養,也為了使表演藝術活動申請方面在內容、經費審度上能符合客觀公正,歡迎表演藝術團隊及個人踴躍提出申請,相關作業要點及表格請至澎湖縣演藝廳網站>書表下載>演藝活動申請項下(http://hall.phhcc.gov.tw/form/index.asp?Parser=3,6,17,,,,,2)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