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鑑定與需求評估」全面上路
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新制即將於今(101)年7月11日實施上路,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新制的精神,是以醫事、社工、特殊教育與職業輔導評量等專業人員組成專業團隊進行鑑定及評估。對於合於規定者核發身心障礙證明,並依需求評估結果提供更適切的服務。
身心障礙鑑定與福利需求評估制度,其採以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以下簡稱ICF)做為評估方式,將身心障礙分類由現行16類(見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條)改為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之八大系統(詳見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第5條)。
身心障礙者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將於101年7月11日實施上路,如有相關疑問,歡迎洽詢本縣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撥打本府社會處老人及身障福利科洽詢(電話:9328822轉分機355,362,363,364,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