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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副縣長會勘美崙山運動公園山頂如廁不便問題
2009
06/05
18:38
天眼日報記者
買木森
花蓮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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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5 18:38
天眼日報記者 買木森 花蓮縣 報導

 

 

花蓮縣副縣長會勘美崙山運動公園山頂如廁不便問題

鑒於民眾反應美崙山運動公園山頂沒有廁所,運動的長者必須走大老遠至山腰處廁所如廁相當不便,副縣長張志明今日上午在縣府農發處長陳德惠等人陪同下前往美崙山會勘,初步遴選一處近山頂平坦地作為廁所興建預定地,不過礙於該地屬保安林,必須克服法令及建管問題,張副縣長則指示相關單位研擬規劃提出辦法,期望儘速替民眾解決如廁問題。

張副縣長指出,美崙山運動公園向來是民眾運動的好去處,山上空氣清新,加上縣政府農發處實施生態復育以及市公所城鄉課綠美化造景,豐富的動植物與景觀讓美崙山儼然成為近市區的生態公園,當中還規劃有車道、步道及木棧道,不只適合民眾白天運動,也是個散步、賞景、休閒的好地點。

張副縣長表示,近來有民眾反應靠近山頂處沒有廁所,年輕的人若要如廁還可以走下至山腰處的廁所,但對於年長者要他們大老遠爬下坡道如廁相當不便,希望縣府協助於近山頂處興建一座廁所,方便在此運動的長者們不用爬上爬下如廁。

張副縣長上午一行人專程前往美崙山生態走廊會勘,遴選出一處平坦地作為廁所興建預定地,但因地屬保安林,地目使用必須經過研擬及解決法令問題,因此已委託縣府農發處保育與林政科規劃協商中;至於興建的廁所類型初步研擬將仿效歐美國家設置於道路旁可移動式廁所,非一般塑膠材質的流動式廁所,避免破壞美崙山的環境與保持乾淨衛生。

縣府農發處保育與林政科王技士指出,所謂的保安林,依森林法第二十二條予以編入並依保安林經營準則及所訂施業方法,是採特別經營管理的森林,有特殊任務與目標及嚴格的使用限制。經編入保安林之土地應以營林為原則,要解除保安林亦有嚴謹的程序及法令規範與依據,現行要興建廁所必須先與林業管理單位請教法令問題,其次就是關於廁所建置的建管問題,包括執照的核發與後續的管理等。

此外,張副縣長上午出現在美崙山上也受到許多早起運動民眾的熱情歡迎,紛紛主動示好打招呼,並藉此向他反應許多運動設施遭到破壞,尤其是可以做伸展操設施上的鐵杆已多數被小偷拔光,張副縣長了解情況後立即指示農發處陳處長,將研擬重新考慮裝上竹子做成的竹杆,一方面竹子較具彈性,符合人體工學,另方面竹子成本比鐵便宜,若遭到破壞將可立即重新裝設;張副縣長也特別指示要在部份運動設施上方裝設遮陽設備,免除民眾必須曝曬在豔陽下運動的窘境,此舉獲得在場民眾拍手叫好,紛紛讚揚張副縣長相當體恤縣民,為民眾爭取到最大福利。

上傳時間:2009-06-05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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