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整合轄內計程車行及相關業者橫向聯繫,以有效防制酒後駕車情事,埔里警察分局將於101年7月23日於分局5樓禮堂召開「101年關懷計程車駕駛人及交通安全宣導暨防制民眾酒後駕車-與業者有約座談會」。
會中將彙整並更新轄內計程車行聯繫資訊予餐飲業者及超商業者,以利提供用餐飲酒之民眾「代客叫車」服務,共同防制酒後駕車;另外,埔里警察分局亦將發放「本場所提供代客叫車服務」宣導牌示供業者懸掛,民眾未來至餐飲場所或超商,如有搭乘計程車之需求,均可請求業者代為服務。
埔里警察分局呼籲民眾「勿酒後駕車」,酒後駕車除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外,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扣(銷)駕照,甚至可能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肇事致人於死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