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陳○聰(44歲、台中人)日前於台中市區內與友人飲用啤酒後,駕駛車號H*-56**號自小客車行經彰化市中興路與介壽北路路口時,遭逢正在執勤的彰化警察分局八卦山派出所員警攔查,由於員警盤查時陳男渾身酒氣、講話口齒不清,遂依法對陳男實施酒精濃度呼氣値檢驗,檢驗值達0.63mg/l,已達無法安全駕駛的標準,涉嫌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嫌。
嫌疑人陳○聰於偵訊時對其酒後駕車之行為坦承不諱,並表示他只喝了1瓶啤酒,沒想到竟會超過標準值。全案經八卦山派出所員警調查後,依法將陳○聰以涉嫌公共危險罪報請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彰化警察分局分局長陳銘欽表示,將持續針對酒後駕車違規採取嚴密執法取締作為,希望駕駛朋友切勿心存僥倖,確實遵守『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的安全法則,愛惜自己的生命以及尊重他人生命財產安全,切勿酒後開車,以保障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