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林所-張富良、李...JPG
高雄市小港分局大林所警員張富良、李鄒雲等2員,於101年7月8日16-18時擔服巡邏勤務,接獲民眾報案鳳林國小旁公園有一迷失兒童,獨自在公園內哭泣,2員立即趕到現場,欲詢問女童姓名、家住哪裡,女童因心慌而無法回答,於是先行將女童帶回所內安置,於是先到公園附近住家詢問是否有哪戶人家中有在找尋女童的,均無所獲,在遍尋不著、苦無對策之時,忽然靈機一動,想到「張君雅小妹妹」的泡麵廣告,跑到大林蒲鳳林宮,希望能夠透過廟方的廣播系統尋找女童的父母親,在播送小女孩發現地點、穿著特徵後,2員就返回派出所內等待,在過了約二十分鐘後,女童的媽媽張簡00焦急跑到派出所表示,因女童託友人照顧,在聽到廣播後還不知道是自己的小孩,直到友人告知小孩在公園遊玩,後來找不到人了,心想派出所內的女童該不會是自己的小孩,於是火速趕往大林派出所查看,見到是自己的小孩(葉00、6歲)後,心中一塊大石頭終能放下,還不斷點頭向張、李2員答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