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湖內警察分局為遏止暑假青少年危險駕駛,嚴重影響交通安全,將於每週五、六、日執行取締危險駕駛(飆車)勤務,並於本分局轄區易危險駕駛路段及易集結場所,列為執行重點。
湖內警察分局將於本(101)年7、8月份每週五、六、日規劃取締危險駕駛(飆車)專案勤務外,另平常時間亦不定時編排勤務取締,以攔檢、巡邏蒐證方式舉發,如涉及刑案將依法移送法辦,機先防範有效改善社會治安及維護交通安全,並以省道台1線、台17線、台28線、台
湖內警察分局分局長劉祥浤表示:每逢暑假期間,青少年集結危險駕駛行為隨之進入高峰期,為了炫耀及追求速度快感,常把道路當作競速場地,成群呼嘯競速或追逐,無視道路人車安全,往往意外因而發生,因此,提醒家長,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警察機關取締青少年危險駕駛(在道路蛇行、競駛、競技),除依法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外,並吊銷駕照、沒入車輛及公布家長姓名、強制參加道安講習,因此父母應多關心孩子,避免從事危險駕車以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