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7.26吃燒酒雞也會醉 男子騎車肇事遭公共危險罪法辦(交通)-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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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燒酒雞也會醉 男子騎車肇事遭公共危險罪法辦
男子許○維日前於花壇鄉的餐廳食用燒酒雞,裡面掺有米酒,結束後欲返回位於和美鎮的住處,騎乘車號999-***號重機車行經彰化市中央路橋時,疑似受到酒精影響,不慎於超車時失控擦撞兩輛腳踏車,造成自己與兩名腳踏車騎士皆受傷。
彰化警察分局交通分隊接獲勤務指揮中心通報後,立即趕往現場,並將3人送往彰化秀傳醫院救護及依法實施酒精濃度抽血測試,發現肇事者許○維抽血檢驗值為211mg/dl,換算成呼氣値為1.055mg/l,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的標準,涉嫌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
經彰化交通分隊員警調查詢問後,許嫌坦承他是在餐廳食用掺有米酒的燒酒雞後,在騎車回家的路上肇事,並表示對被撞的2名腳踏車騎士感到非常抱歉,希望能給他機會,好好賠償他們。
全案依法將許○維以涉嫌公共危險罪嫌報請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