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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就近送醫 胡市長表示一切依法辦理 相關單位仍須注意民眾感受
2012
07/27
14:18
天眼日報記者
涂美郁
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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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27 14:18
天眼日報記者 涂美郁 台中市 報導

救護車就近送醫胡市長表示一切依法辦理相關單位仍須注意民眾感受
針對日前臺中市大雅區陳姓婦人騎機車載一對女兒和汽車相撞,小女兒多處骨折,消防局救護車堅持依照市長胡志強頒布公文規定就近送醫一事,胡市長今(27)日作出回應,呼籲各界不要扭曲公文的原意,表示一切是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5條以及第29條規定辦理,並經過專家判斷和務實的原則,送往就近醫療場所;如果區內沒有適當的醫療場所,才會將患者跨區送醫;如果有適當的地方,無法依照家屬指定,以確保患者身體情況與安全。

胡市長表示,所謂「公文」其實是公告,而非公文性質,也希望相關單位依照原則辦理,但「仍請注意民眾感受」;他也舉例,如果民眾在大甲出事,家屬指定在大里就醫,那麼後果誰負責?

他進一步強調,「就近」兩字都是依照緊急醫療救護法第5條以及第29條規定辦理,救護人員應依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指示前往現場急救,並將緊急傷病患送達就近適當醫療機構。

胡市長說,消防局接的案子常常都是非常緊急的狀況,一切決定都是經過仔細評估、專家判斷後才行使,絕對沒有依照所謂的「公文」,讓患者被送到不該送的地方,希望外界尊重專業與務實的原則,一切依法辦理,勿扭曲事實。

上傳時間:2012-07-27 14:18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涂美郁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電視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