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岡山分局自101年2月初接獲民眾檢舉:「有人於固定時間(早上6:30-7:00、中午11:30-12:00、下午17:00-17:30)、固定地點(橋頭區里林東路上),在由旗下車手以開車或騎機車之擺攤方式供不特定人前往購毒」。
經岡山分局多方查證屬實後,即成立專案小組佈建情蒐,終發現報案人指稱之販毒模式,爰開始擴大調閱相關道路之監視器、並喬裝業務人員、某鋼鐵公司員工及上學學生,開始分散於橋頭區成功路、里林東路上蒐集相關販毒事證,經長達約6個月的情蒐(其中因柯嫌賽鴿獲取高額獎金,有停止販售一段時間),直至最近見時機成熟,即專卷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偵辦,並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後,爰前日前依法將柯姓、咸姓等2嫌緝捕到案,當場查扣一級毒品海洛因35包(毛重12.66公克)。
本案經偵詢後,柯嫌及咸嫌和否認上揭犯行,並辯稱:「是外面的藥腳自己拿毒品寄放的,且警方查扣之毒品是自己用來吸食用的」,全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嫌,移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