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警方起獲證物:自大貨車及車上、發電機、空壓機、灌漿機、攪拌筒及鐵油桶等贓證物。(記者王梭熙攝)
楠梓分局楠梓派出所受理民眾報案稱:其自用大貨車於101年7月23日,在楠梓區經建路5-1巷2號停車場內發現被竊走,其車上機具一批共價值321萬元亦一併被竊,損失慘重。
案發後楠梓派出所依序受理車主報案外,即派員積極調閱停車場四週所設監錄系統,惟該停車場地處楠梓、大社交界高速公路旁荒郊,大門出口四週皆無設置監視器,經進一步了解研判其前任駕駛陳0正涉嫌重大,當下立即約談陳嫌到案說明,惟陳嫌矢口否認竊盜自大貨等情事;案經楠梓派出所研判竊賊可能行經大社工業區經建路,始於27日調到案發當日自大貨及尾隨後面陳嫌所駕駛之自小客經過畫面,當晚乃立即再次約談陳嫌到案說明,但陳嫌仍以其自小客借其女友使用,否認涉案到底。
基於被害失主擔心其車上機具短期內可能被竊賣銷贓,案經楠梓派出所派員積極再次沿大社工業區經建路調閱所設監錄系統,以案發時、地為主軸,再分析歹徒可能行駛路線,逐路段放射擴大調閱,詳加分析、過濾,終於於本(30)日於距停車場約
案經楠梓派出所專案人員第三次至陳嫌家中詢問,陳嫌仍否認相片中駕駛為本人,該所專案商請陳嫌父親協助,在其父親策動之下,陳嫌終於承認上揭犯行並供述與另一嫌犯周0民共同作案,並起獲犯案自大貨車、150匹馬力發電機、空壓機、灌漿機、攪拌筒及鐵油桶等贓證物,另收受贓物資源回收廠等四人一併帶案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