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警察分局民生路派出所員警日前執行勤務行經彰化火車站前,發現一起交通事故,肇事機車駕駛洪姓女子(26歲)身上酒味濃厚,經員警依法對其實施酒精濃度測量值,濃度值竟高達0.60mg/l,已涉嫌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法定標準值0.55mg/l)。
據了解,肇事車主洪○慧前天晚上至台中市KTV與友人徹夜狂歡,飲用啤酒數瓶後,於凌晨6時許搭乘火車返回彰化,至火車站後欲騎乘機車返家,疑似因為酒醉精神狀況不佳,剛騎一段路便與汽車發生擦撞,所幸雙方均未受傷。
經員警調查偵訊後,將洪姓女子依涉嫌公共危險罪報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彰化警察分局長陳銘欽表示:彰化警察分局將持續針對酒後駕車違規採取嚴密執法取締作為,希望駕駛朋友切勿心存僥倖,確實遵守『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的安全法則,愛惜自己的生命以及尊重他人生命財產安全,切勿酒後開車,以保障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