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步刊載台灣新聞網
法庭有溫情感動受刑人
一位尚在監服刑的女性受刑人小涵(化名),向本報陳述了一個司法溫馨小故事,故事中的法官、檢察官協力幫忙小涵取回遭扣押的新台幣19萬5000元,司法官的明理、高效率、感動了小涵,讓小涵對司法重新拾回了信心。
在民國98年8月20 日,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對小涵執行搜索,查扣了一筆現金新台幣19萬5000元,這筆錢是小涵賣了自己的房子,要給媽媽償還保單質押借款的錢,卻被台北市警察局大安分局的員警逕行認定是不法所得,而遭扣押,當時小涵跪在地上無論怎麼求、怎麼解釋,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的員警都不予理會,甚至一把推倒小涵的母親,雖然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員警因服務態度不佳,都已受到行政處分,但是經過這件事,小涵對執法人員已傷透了心,再也不相信代表國家執法的司法人員了。
事情發生近三年小涵的身分雖然仍是被告,但是台灣桃園地方法院的法官徐培元等在101年6月11日接到小涵具狀聲請發還扣押物,法官們隨即在同月20日開庭確認,並在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張姿倩檢察官的協助舉證下,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在7月6日裁定准予小涵將扣押物領回。
小涵說:她原本完全不抱一絲希望,而且身為被告的她,又是在監的受刑人,一直認為法官和檢察官必定和她站在對立的立場,但是萬萬沒有想到,法官不但迅速處理她的問題,檢察官也全力協助她舉證,小涵感動到不知如何表達,只能透過本報的報導,向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徐培元、游智棋、吳元曜、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張姿倩說聲「謝謝」,謝謝大家的幫忙。
法官、檢察官如果不合乎社會期待,會被罵「恐龍」,但是法官、檢察官協助當事人解決了問題,是不是也該給予讚揚、鼓勵他們!
本報給小涵的回應是:法庭不見得全是冰冷無情的,真理必能站得住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