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100)年元旦,國父孫女孫穗芬女士在臺北市建國快速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因其乘坐於小型車後座且未繫安全帶,導致傷重不治,在國人高度重視及媒體輿論報導下,引發小型車後座乘客是否強制繫安全帶之討論,立法院在朝野均有高度共識下,於去(100)年
新興分局表示,依據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規定,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1,500元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人新臺幣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新興分局已透過發布新聞、廣播電臺廣為報導,利用各項勤務活動及社區治安會議、守望相助會報、里民大會等民眾聚會場合向民眾宣導,另於民眾經常出入場所之附近路口(段),配合交通疏導及執法勤務,分送駕駛人宣導資料,使民眾瞭解正確的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小型車後座乘客強制繫安全帶」之規定,並能主動遵守,讓民眾瞭解在交通行為中個人應肩負責任,養成正確繫安全帶之良好習慣,避免因未繫安全帶而發生事故時,受到重大傷害或死亡,確實保障民眾行車安全,也讓民眾肯定警察執勤所付出的辛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