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玉井分局交通組長蕭竹旺(右二)帶領員警至郵局宣導騎乘機車應戴安全帽。(記者田進山攝)
圖:蕭竹旺組長至超商宣導騎乘機車應戴安全帽並請店長協助宣導(記者田進山攝)
圖:員警於超商向民眾宣導騎乘機車應戴安全帽。(記者田進山攝)
圖:蕭竹旺組長及員警與支持民眾合影(記者田進山攝)
圖:蕭竹旺組長及員警勤導騎機車未戴安全帽民眾。(記者田進山攝)
圖:蕭竹旺組長(左)與里長楊嘉男(右)利用里辦公處廣播機宣導騎乘機車應戴安全帽。(記者田進山攝)
台灣地區平均每兩個人就有一輛機車,由於機車車體較小,在公路上能見度相對較低,所以和貨車或公共汽車發生事故不少,機車肇事死亡率多年來都是重大車禍致死率的榜首,機車騎士若能做好自我保護工作和遵守安全駕駛就能減少生命危害。
機車危險的主要原因,是因為它只有二個輪子,一旦發生狀況,重心便不穩,容易倒地且身體可能被甩出去,加上人的身體從高處掉下來的時候,頭先著地的可能性很高,因此,不戴安全帽的駕駛人就可能因為嚴重的腦震盪而喪命。
事故傷害一直是國人十大死因的第三位,如以潛在生命損失計算,意外災害則高居首位。意外事故有一半是由機動車交通事故所致;在交通事故所引起的頭部外傷中,有七成是屬機車交通事故所造成。政府為降低意外事故的發生率,已制訂法令騎乘機車強制戴安全帽,並自86年6月起全國同步實施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處 500元罰款,其成效甚為彰顯。
玉井分局交通組長蕭竹旺表示,玉井分局所轄屬一般山區,民眾以務農及一般勞務工作居多,平時以機車為代步之交通工具。之前在地方民情考量,分局勤務人員遇有騎乘機車民眾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大多以口頭勸誡為手段,然長期以來,民眾缺乏交通安全考量及法令認知理念,常有不戴安全帽騎乘機車之行為,致發生交通事故時,偶有頭部受創危及生命安全之情事發生。近期在玉井分局轄區發生1件A2交通事故,當事人騎用機車未戴安全帽,致倒地頭部碰撞地面受創嚴重。值此之際,玉井分局認應提升宣導及執法強度,以喚起轄區民眾正視生命,養成「騎乘機車應戴安全帽」的共識,以避免生命財產之損耗,因此採取下列措施:
(一)先期宣導:協請轄區各里里長利用廣播器加強里民宣導作為,分局並規劃宣導小組自
(二)勤務攔查宣導告誡登記:自
(三)全面嚴正執法舉發:為展現玉井分局維護民眾交通安全的決心,責成執勤員警加強對轄區未戴安全帽違規民眾舉發(以攔停為主、拍照逕行舉發為輔)。
玉井區玉井里楊嘉男里長表示,本次玉井分局加強宣導及嚴格執行取締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者,其目的是要保護民眾的行車安全;雖然有少數民眾認為戴安全帽沒有必要,感覺不舒適及攜帶不便,然在醫學研究報導,因機車事故所引起的外傷,仍佔交通事故的七成以上,並未有顯著的減少,顯示騎乘機車戴安全帽之有無,仍會有一定比率的機車事故發生率。但在頭部外傷的發生率方面,則有顯著的下降,因此,呼籲為了自身安全及家人著想,騎乘機車應戴安全帽,對玉井分局的強制執行取締未戴安全帽的作法給以肯定與支持。
蕭竹旺組長更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規定,機車駕駛人或後座乘客應依規定戴安全帽,違反者依法舉發罰款新台幣五百元,法已有明文,其目的在保障民眾生命安全,在發生交通事故時,能將傷害降低。玉井分局呼籲民眾騎乘機車時,請依規定戴安全帽,以確保本身行車安全,分局為落實保障民眾行車安全與生命財產,宣導後將於所轄玉井、楠西、南化區等轄區強化取締未戴安全帽違規,請民眾正視本身之生命安全,共維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