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陳○吉(26歲、彰化縣人)日前於彰化市彰草路上的宿舍內與同事飲用高梁酒,結束後騎乘重機車欲前往台中地區,行經彰化市金馬路三段時,疑似受到酒精影響,不慎與自小客車發生擦撞,導致陳○吉倒地受傷,送醫救護。
案經彰化警察分局中正派出所前往處理後,依法委由彰化秀傳醫院對陳○吉實施酒精濃度抽血檢驗,檢驗値達185mg/dl,換算成呼氣値達0.925mg/l,顯已達酒後不能安全駕駛交通工具的標準,已涉嫌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
經中正派出所員警調查偵訊後,陳嫌坦承確實有酒後駕車之行為,並表示自己可能是受到酒精的影響,導致發生擦撞時自己來不及按煞車。
全案依法將陳○吉依涉嫌公共危險罪嫌報請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