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警察局刑警大隊於101年3月時接獲陳姓婦人投訴:其平日於市場擺攤販賣水果,因生意不好,加上家中小孩又要繳交學雜費及其他開支,在別無他法狀況下,於101年1月間看到報紙刊登借貸廣告,就依廣告所登錄之電話聯絡,借款新台幣3萬元,需先扣第一期利息6千元及手續費2千元,每10天需繳交利息千元,利息每月高達45分,且簽下新台幣6萬元本票、切結書,並質押被害人身分證及健保卡;被害人延遲未繳利息時,錢莊人員綽號「小劉」男子便言詞恐嚇被害人,致其心生畏懼。
刑事警察大隊偵七隊獲報後即展開偵查,經由多次跟監、埋伏發現,地下錢莊係以楊○○為首,負責放款及討債,鄧○○及潘○○則負責提供人頭電話及人頭帳戶。案件蒐證後向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搜索犯嫌住處及聚集所,於楊嫌住處當場查扣廣告名片1疊、借款人本票1疊、被害人身分證及健保卡2張、存簿2本、行動電話1支、帳冊4本、空白本票1本等贓證物,初估楊嫌以此不法手段吸血牟利逾百萬元。
案經擴大偵查,發現楊嫌為求短時間賺取暴利,向綽號「橘子」之男子購買債權,再由楊嫌等人出面向被害人催討債務。清查被害人中有位黃姓女子,因小孩住院急需醫療費,在別無他法的情況下,於101年5間,向地下錢莊貸款新台幣2萬元,但開立新台幣6萬元本票,及扣除第一期利息4000元及手續費2000元,實拿1萬4000元,每10天須繳交4000元利息,被害人繳交1萬6000元後無力償還,楊嫌等人竟髒話辱罵被害人,並恐嚇被害人:「如果再不繳利息,就讓你死得很難看」,甚至揚言要到醫院找被害人討債,讓黃姓女子終日生活於恐懼之中,而有輕生念頭,所幸警方即時介入偵破。
警方呼籲:民眾向地下錢莊借錢有如飲鴆止渴,掉進深淵泥沼,應循正常管道融資,避免無法自拔,痛苦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