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執行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警察局偵二隊(三組)、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北市警察局板橋分局
二、 查獲時間:101年8月7日
三、 查獲地點:新竹地區
四、 查扣贓、證物:電腦主機、本票等物。
五、 涉嫌人:王00等20餘人。
六、 案情摘要:
(一)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與刑事警察局偵二隊接獲線報指出「竹東公司(三0幫)」不良幫派份子王○安等人基於共同詐賭、恐嚇取財之犯意聯絡,組織詐賭暴力討債集團,於新竹地區一帶,吸收高中(職)及專科在學生、中輟生,利用涉世未深之年輕人仰慕黑道兄弟之錯誤心態,教唆渠等尋找背景單純或涉世未深之在學同學或友人,後再設局詐賭(騙)。詐賭(騙)既遂後,再利用家長護子心切之心理,派遣小弟前往被害人家中以恐嚇脅迫之暴力手段向被害人家長強索財物。案經新竹縣政府警察局與刑事警察局偵二隊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
(二)該集團詐賭方式可區分為下列模式:
1.犯罪手法一(網路簽賭詐騙):
(1)利用學生喜愛追隨流行之心態,以邀約被害人合夥開「潮流
衣店」很好賺錢且很炫為由,誘使被害人上鉤,後再以開店
需要本錢,其朋友持有「明牌」可向「網路賭博網站」簽賭短期賺得所需本錢。再由扮演有「明牌」之共犯以開名車或穿戴名牌等方式向被害人展示,令被害人誤信其確有「明牌」後,再由扮演「組頭」之共犯提供球板予被害人簽注。待被害人按「明牌」簽注輸款數萬元至數百萬元不等之高額賭債後,該集團即派遣旗下小弟前往被害人住居所向其家長逼討債款,如不支付賭金則以「台北的大組頭會來押人」等言語恐嚇被害人,恐嚇脅迫被害人家長支付。
(2)如被害人按「明牌」下注,竟出乎犯嫌意料中得彩金,則即
向其謊稱因「組頭」被簽中高額獎金跑路,拿不到彩金,但
可證明其「明牌」很準為由,再以上開方式再向被害人設局
詐騙。
2.犯罪手法二(以撲克牌大老二、妞妞詐賭)
(1)以邀約被害人一同詐賭「有錢又愛賭的槌子」或以邀約被害
人合夥賭博為由,設局詐賭。在賭局中犯嫌與被害人公家和「扮演鎚子之共犯」對賭,犯嫌於賭局中會蓄意輸給「槌子」,待輸至一定金額後,犯嫌即會向在場之同案共犯借款,並向被害人稱因是公家對賭所以要一同借款翻盤。後放款之犯嫌會佯稱借款予犯嫌及被害人之款項係「要給工人的薪資(其目的係偽以其借款非賭債而係一般借貸之意)」,一定要準時歸還。
(2)待被害人輸至一定金額後,賭局結束,犯嫌再以賭局係合夥,故被害人須支付一半賭輸之金額為由詐取財物。
賭博期間如被害人不願意與犯嫌共同詐賭「槌子」,則犯嫌於賭局進行中會以手氣不好或上廁所為由,要求被害人「代打」或「代為發牌」,待犯嫌輸至一定金額後,再以被害人亦有持牌把玩,屬公家對賭,要被害人支付一半之輸款。
(3)如被害人發覺被騙不願支付,則該集團則再遣旗下小弟前往
被害人居所向其父母要債。
七、專案小組長期蒐證,見時機成熟,遂於今(7)日動員百餘名警力,兵分多路,分別於新竹縣市等多處拘提、搜索,計逮捕首謀王○安等30餘人,查扣被害人本票及詐賭工具等相關贓證物,一舉瓦解該不法詐賭暨恐嚇集團。
八、據警方長期蒐證得知,此犯罪集團成員犯案已獲取數百萬元之不法利益,許多受害家長因護子心切而不敢向警方報案。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期能透過一連串的打擊行動,有效打擊此類卑劣之犯罪手法並呼籲被害人勇於出面指認,協助警察機關全面澈底打擊犯罪,警察機關絕對保護檢舉人及證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