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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商一時未察慘遭詐騙失金,警計誘嫌法辦
2012
08/08
19:04
天眼日報記者
蕭秀琴
基隆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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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8 19:04
天眼日報記者 蕭秀琴 基隆市 報導

報案人林○平於101年5月25日10時許向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報稱,於101年5月2日11時許接獲犯嫌林○銘(39歲、業商、有偽造貨幣、賭博、侵占等刑案紀錄)電話,佯稱有一批貨物(報廢車輛)要賣給他,並要他先行匯款,被害人見有利可圖,即不疑有他,於當日中午12時許,立即到彰化縣台中商業銀行臨櫃匯款新臺幣422萬7000元至林嫌所指定,向另嫌陳○德(41歲、業工)所借得基隆華南銀行七堵分行帳戶內,被害人匯款後打電話聯絡不到林嫌始知受騙,旋向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報案後,將該帳戶設為警示帳戶,全案於101年6月01日12時00分許轉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續辦。

第四分局偵查隊小隊長俞俊隆、偵查佐吳三寶於接獲本案後,即先行發函通知警示帳戶開戶人陳嫌到案,並依據陳嫌所供,再以偵訊技巧誘出主嫌林○銘到案說明。林嫌於101年8月04日15時30分許到案後,經余、吳二員偵訊,坦承渠有誆騙林姓被害人所匯貨款新臺幣422萬7000元並已花用殆盡,全案依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罪嫌,將陳、林二嫌移請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上傳時間:2012-08-08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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