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公園豪飲,騎乘機車回家,經員警酒測超過標準值。員警初估遭法院判決罰金將超過6萬元,他後悔表示,工作不穩定卻要如此代價,大嘆得不償失。
高雄市苓雅警分局民權所幹員執行巡邏勤務,於日前凌晨5時10分,在苓雅區復興二路發現一男子騎乘一部OOW-000機車,沿路左右搖晃,後車燈未開亮。經攔檢後,經施予酒測,濃度超過標準,全案偵訊後移請偵辦。
被取締男子張0五〈41歲〉自稱因工作不穩定,昨日深夜陪朋友在高雄市市政府前公園散喝,划拳聊天。因興致高昂,不知不覺約喝了啤酒4瓶後,又改以高梁乾杯,大概於5時許離開。因急於回家,才冒險騎乘機車回家。員警告誡酒後的嚴重性遭法院判決罰緩及易科罰金恐超過6萬元,今如夢初醒,後悔莫及。
陳姓員警稱,於巡邏途中發現,於復興二路有一騎士騎乘機車,沿路左右搖晃,情況危險有擦撞路人之虞。經攔檢發覺該男子酒氣沖天,經施予酒測。酒測值竟高達每公升0.68毫克,研判該張0五至少喝15瓶以上,全案仍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分局長邱銘光表示,為維護交通安全,今後將持續取締酒醉駕車行為。並再次呼籲民眾酒後勿駕車上路,充分尊重用路者行的權利與維護行車安全,使廣大市民得享安全的通行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