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陳○福(41歲、彰化縣人)日前送菜到彰化市崙美路土地公廟附近的客戶家中,與買菜的客人飲酒聊天後,騎乘車號736-***號重機車行經彰化市崙美橋時,遭逢正在執勤的彰化警察分局莿桐派出所員警攔查,由於員警盤查時陳男渾身酒氣、講話口齒不清,遂依法對陳男實施酒精濃度呼氣値檢驗,檢驗值達0.69mg/l,已達無法安全駕駛的標準,涉嫌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嫌。
嫌疑人陳○福對其酒後駕車之行為坦承不諱,並表示他本來是沒有要喝酒的,但送菜時客戶熱情款待,怕不好意思才會飲酒,並酒後騎車,沒想到在半路上就被員警攔查。全案經莿桐派出所員警調查後,依法將陳○福依涉嫌公共危險罪報請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彰化警察分局分局長陳銘欽表示,將持續針對酒後駕車違規採取嚴密執法取締作為,希望駕駛朋友切勿心存僥倖,確實遵守『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的安全法則,愛惜自己的生命以及尊重他人生命財產安全,切勿酒後開車,以保障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