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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南科學園區都市計劃大埔活動中心縣府再召開記者會說明絕無圖利特定對象
2009
06/10
15:14
天眼日報記者
劉鳳瑩
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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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0 15:14
天眼日報記者 劉鳳瑩 苗栗縣 報導

竹南科學園區都市計劃大埔活動中心縣府再召開記者會說明絕無圖利特定對象

竹南科學園區用地現已呈飽和,為滿足廠商投資設廠的需求與帶動地方發展,由縣府擬定這都市計畫案,10日縣府再召開記者會說明絕無圖利特定對象。

縣府行政處記者會指出,前於96年12月11日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72次大會審定,並依內政部決議及都市計畫法第19條於97年1月10日至2月12日以公告周知方式,辦理第1次公開展覽及說明會,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縣府提出意見,再由縣府轉送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列入審議參考。

行政處表示,期間經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正式公文向縣府提出願意投資「竹南科學園區─園區事業專用區」,並向縣府表達希望目前規劃23公頃擴增至30公頃的強烈意願,嗣後經97年4月1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79次大會再次審定,園區事業專用區配合群創光電建廠需求,由23.14公頃增加為27.98公頃,未來將可提供群創光電等具相同需求之產業興建7.5代或8.5代面板廠。

行政處說,為使民眾了解內政部審議內容及有機會表達意見,縣府爰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自97年5月9日至6月9日辦理第2次再公開展覽,期間接獲包含陳文彬先生等10件人民陳情意見,縣府皆已正式回文充分告知法令依據及規劃緣由,同年7月29日陳情人並親赴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87次大會列席說明,該次會決議要求縣府再與陳情人溝通,經縣府再於8月6日邀集案內陳情人說明。嗣後,本案再提8月26日689次大會第3次審定,仍依第679次大會審定方案。

行政處說,本都市計畫案規劃方案之調整係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接受任何公民或團體於公開展覽期間提出之書面意見,並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依程序審定,調整原規劃之「園區事業專用區」以符產業發展實際需求,未來區段徵收辦理抵費地之公開標售,亦將依法公開進行,任何認為本案規劃之「園區事業專用區」符合其產業需求者,皆可參與競標,絕無圖利特定對象之說。

行政處表示,目前此案已依法辦理區段徵收作業,相信未來將可帶動苗北生活圈週邊產業之發展、人口之進駐,苗栗縣蛻變為工商發展大縣將不再只是一句口號。

上傳時間:2009-06-10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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