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101)年8月1日起實施之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制度,已修正「新竹市政府處理違反地政士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並自本
(101)年9月5日起生效。
新竹市政府地政處表示,地政士應於買賣受託案件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三
十日內,向新竹市地政事務所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地
政士逾期或查屬不實申報者依「地政士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五十一條
之一及修正後之「新竹市政府處理違反地政士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論處。
故請本市各地政士業者能配合政策如期申報,以免受罰。
相關法規資訊請至新竹市政府網址下載參考。(http://administration2.hccg.gov.tw/LawSearch/LawDetail.asp?lid=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