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行政院衛生署「牛肉及其產品原產地強制標示加強稽查計畫」,宜蘭縣政府衛生局啟動第二波牛肉標示稽查,自本(101)年9月20日起所有產製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之有容器或包裝食品(如牛肉泡麵、牛肉乾等),均須清楚標示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原產地(國),並持續稽查所有含牛肉或牛可食部位之食品或販賣場所,都需要明顯標示「食品原料原產地(國)」,以供消費者清楚容易辨認。
衛生局指出,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自
衛生局劉建廷局長表示,該局將持續稽查,若查有業者未依規定標示情形,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處3至15萬元罰鍰;另若涉及原產地標示不實,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規定,可處4萬至20萬元罰鍰,另即日起衛生局及12鄉鎮市衛生所均備有牛肉來源產地貼紙供業者索取,或逕洽本局食品藥物管理科諮詢專線9332779,將由專人提供免費郵寄貼紙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