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辦理101年6月泰利颱風(含610水災)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經行政院於101年9月24日核定復建工程607件,復建經費17億6,622萬1千元。縣府表示,基於復建工程之時效性,目前與鄉鎮市公所刻正積極趕辦復建工程,以期工程如期完工,符合民眾完成復建之期盼。
縣府計畫處表示,本次核定泰利颱風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包含河川堤防復建、觀光復建、公路系統復建、市區村里聯絡道路橋梁復建、水土保持復建、其他農水路復建、學校復建及原住民族部落復建等工程。
依行政院規定期限,復建工程核列經費未達1,000萬元者,本縣核定572件,應於災害發生後6個月內(101年12月25日前)完工,復建工程核列經費達1,000萬元未達5,000萬元者,本縣核定34件,應於災害發生後10個月內(102年4月25日前)完工,復建工程核列經費達5,000萬元以上者,本縣核定1件,應於審查機關核定期限內完工。
縣府計畫處表示,依行政院函頒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作業要點規定,復建工程未能依限完工之案件,除有不可抗力因素外,民眾陳情或抗爭、已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勞務標或工程標招標經流標者、災害擴大或實際需求須變更設計,致增加工期、配合其他工程暫無法施作、天候異常及其他特殊因素等因素,均予以註銷。
為儘速修復因610水災及泰利颱風而受損之公共設施,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及福祉,並提升地方之復建速度及品質,縣府及鄉鎮市公所刻正戮力積極趕辦,以期工程如期完工,符合民眾早日完成復建之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