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新增紅棗、薏苡仁及黑豆三種可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總計公告215種等三種中藥材品項為「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新竹市衛生局藥政科提醒民眾,此類中藥材之品項若當食品使用,則不得宣稱醫療效能,否則違反且應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
可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
衛生署於第一次公告(89.07.15衛署中會89040119號)12種
第二次公告(92.08.07署授藥字第0920001534號)9種
第三次公告(93.03.22署授藥字第0930000545號)161種
第四次公告(95.03.24署授藥字第0950000895號)21種
第五次公告(97.11.24署授藥字第0970003691號)9種
第6次公告(101.04.26署授藥字第1010001670號)3種
公告開放可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計215項(如下),不以藥品列管。
蔬菜類:
百合,淡菜,荷葉,銀耳,山藥,生薑,萵苣,昆布,韭(不包含種子),蔥,薤,葫(大蒜),蕓薹(油菜),菘(白菜),芥,白芥(不包含種子),蕪菁(蔓菁),萊菔(蘿蔔)(不包含種子),芹菜,茼蒿,胡荽,胡蘿蔔,羅勒,蘹香(八角茴香),蒔蘿(小茴香),菠薐,蕹菜,苜蓿,莧,馬齒莧,萵苣,黃瓜菜,芋,土芋,甘藷,竹筍,酸筍,草石蠶,茄,壺盧,冬瓜(不包含種子),南瓜,胡瓜,絲瓜,苦瓜,紫菜,石蒪,石花菜,鹿角菜,龍鬚菜,蓮藕,蒜(小蒜)牛蒡(根),蘩蔞(鵝腸菜),木耳,芥菜,香蕈,海藻,蒟蒻。
水果類、果實:
龍眼肉,黑棗,橄欖,枸杞子,李,梅,桃(不包含種子),栗,棗,梨,山樝(楂),安石榴,橘,柑,橙,柚,枸櫞,金橘,枇杷,櫻桃,荔枝(不包含種子),龍眼(不包含種子),龍荔,橄欖,椰子,菠羅蜜,無花果,秦椒(花椒),胡椒,茗(茶),甜瓜,西瓜,葡萄,彌猴桃,甘蔗,砂糖,紅白蓮花,芰實(菱角),芡實,烏芋,杏脯(果),柿。
五穀雜糧類:
大豆,芝麻,松子,胡桃,綠豆,麥芽,胡麻,亞麻,小麥,大麥(不包含大麥芽),蕎麥,稻,粳,秈(早稻),稷,黍,玉蜀黍,秫(糯),黃大豆,白豆,豌豆,豇豆,大豆豉,豆腐,飯,粥,米糕,粽,蒸餅,飴糖,醬,醋,酒,燒酒,葡萄酒,米,蓮子,赤小豆(紅豆),雀麥(燕麥),蠶豆,栗,食鹽。
魚、蚌、蝦、蟹類:
牡蠣(殼)、鳢魚,鯉魚,鱒魚,鯇魚(草魚),鯧魚,鯽魚,鱸魚,鯊魚,石斑魚,金魚,河豚魚,鱘魚,鰻鱺魚,鮎魚(鲶魚),黃魚,海豚魚,比目魚,鮫魚,烏賊,章魚,蝦,鮑魚,魚子,鼈,蟹,蚌,蜆,文蛤,蛤蜊。
禽獸類:
豕,狗,羊,黃羊,牛,馬,驢,騾,犛牛,牦牛,野馬,野豬,山羊,鹿,兔,雞,鷓鴣,竹雞,鶉,鴿,雀,斑鳩,伯勞,鴕鳥,鸐雉(山雞)。
其他類:菊花,蜂蜜,黃精,薄荷,乳汁。
絞股藍,決明子,石斛,陳皮,肉豆蔻,草豆蔻,砂仁,大茴香,人蔘花。(97.11.24署授藥字第0970003691號9種)
紅棗、薏苡仁及黑豆等三種中藥材品項為「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101.04.26署授藥字第1010001670號)3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