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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平會有關多層次傳銷事業的財務報表揭露及招募參加人之限制,已有新規定,並於101年9月30日生效。
2012
09/28
23:12
天眼日報記者
謝佩妮
台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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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8 23:12
天眼日報記者 謝佩妮 台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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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1年9月28日發布施行「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15條、第16條修正規定,並於101年9月30日生效後,有關多層次傳銷事業的財務報表揭露及招募參加人之限制,已有新規定。

公平會表示,依修正後的「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除應於每年5月底前將上年度之財務報表備置於主要營業所外,倘其資本額達3仟萬或營業額達1億元以上則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刪除參加人向多層次傳銷事業查閱財務報表之資格限制條件、及免除多層次傳銷事業於停止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後之財務資料揭露義務

另修正後的「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16條,則明文禁止多層次傳銷事業招募無行為能力人為參加人,至於招募限制行為能力人部分,則維持現行應事先取得法定代理人書面允許之規定;另基於法規不溯及既往原則,於本次修正條文施行前,已與多層次傳銷事業締結契約之無行為能力參加人得繼續從事多層次傳銷業務至退出該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為止。

公平會已透過多層次傳銷管理系統提醒多層次傳銷業,應確實檢視所屬參加契約、營運規章、同意書等是否符合法令規範,並依法辦理變更報備,俾免觸法。

上傳時間:2012-09-28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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