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縣議員王慧玲昨(11)日在高縣議會總質詢發言指出:98年06月10日23時10分許遭鳳山分局忠孝派出所員警攔查時,執勤員警稱:「假如攔查不停,危害等員警安全時,可能會開槍自衛等語」,質疑警察執勤態度不佳,要求加強教育訓練。
經鳳山分局深入調查,忠孝派出所員警雖依規劃勤務服勤,惟於執勤時保五支援隊員林宏昌與民眾應對過程中,顯有言行失當之情事,立即依獎懲標準規定作出懲處:保五隊員林宏昌記過1次處份,並調整歸建保五總隊加強管理。
本案員警執勤態度不佳、發言失當,警方將深自檢討並立即通報改進,落實教育訓練同仁執行勤務面對民眾之情緒控制及言語表達,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