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辦理防制就業歧視業務績效評鑑 4日舉行
101年度南投縣政府辦理防制就業歧視業務績效評鑑昨(4)日於縣府C棟2樓會議室舉行,由勞委會就服組專門委員龔桂蘭帶領評鑑委員到場實地評鑑本縣防制就業歧視業務。副縣長陳志清特別到場致意,他表示縣府相當重視該項業務,除積極辦理宣導活動外,也辦理教育訓練活動提升人員業務知識,期盼評鑑可獲佳績。
陳副縣長表示,針對該項業務,雖受限經費與人力,但縣府仍積極向各界業者及勞工宣導,除辦理宣導會外,也配合其他單位各項大活動擺設攤位宣導,重視程度可見一斑。盼藉由宣導,讓業者單位可以瞭解法規並避免就業歧視,也讓勞工朋友得以瞭解自身權利。
龔專門委員對於本縣推動防制就業歧視業務的努力表達肯定。她指出,勞委會「直轄市暨縣市政府辦理防制就業歧視業務績效評鑑」為每兩年辦理1次,主要目的即是了解各縣市政府對該項業務的作為與推動成效。
評鑑會中,首先由縣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長賴瓊美進行縣府防治就業歧視業務簡報。她指出,縣府每年均提升計畫積極向勞委會申請就安基金挹注研習訓練經費,並邀請委員及各單位人員參加教育訓練研習課程。縣府並於99年與100年召開評議會議,其中99年針對性騷擾申訴案進行處理。本縣就業歧視申訴案件雖較少,但仍透過會議舉辦相關講習活動。
另縣府也每週主動查核報紙、夾報之徵才廣告,99年共查核1,115件,行文要求改善者共71件;101年共查核4,042件,行文要求改善者共102件。同時縣府也設有南投就業服務台與法律諮詢室,提供民眾針對就業相關問題諮詢。
社會處副處長吳燕玲指出,所謂防制就業歧視就是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份為由,予以歧視。違反者可處30萬以上、150萬以下罰緩。
會中,龔專門委員也與評鑑委員們審查防制就業歧視業務書面資料,並提出多項改善建議。社會處也透過此次機會向中央反映寬列人事費用與充實勞政人力等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