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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登記應於60日內申辦,符合資格者並得同時申請婦女生育津貼
2012
10/05
13:21
天眼日報記者
楊宗堡
新竹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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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05 13:21
天眼日報記者 楊宗堡 新竹市 報導

經統計民國101年1月至9月新竹市申請生育津貼計有4,268人,發放金額高達79,520,000元。此項戶政業務結合社會福利措施,使市民辦理出生登記時,符合資格者當場可領取生育津貼,便民措施深受市民好評。

新竹市政府民政處表示: 依據「新竹市婦女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新生兒父母之雙方或一方設籍並實際居住新竹市一年以後出生且入籍新竹市者,第一胎補助新台幣一萬五千元、第二胎二萬元、第三胎以上二萬五千元,該胎次為雙胞胎補助新台幣五萬元、三胞胎以上補助新台幣十萬元。戶政事務所對於符合申領資格者,於完成出生登記後立即協助申領。

新竹市政府民政處戶政科表示:依據戶籍法第48條規定,出生登記應於法定期限60日內申辦,請民眾於法定期限內申辦出生登記,避免因延遲申辦受罰。市府民政處提醒您,辦理出生登記時,請記得攜帶出生證明書、戶口名簿、父母及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及子女從姓約定書,若是委託辦理需另檢附委託書、受委託人身分證,如對這項業務有疑問可逕洽各區戶政事務所詢問:

上傳時間:2012-10-05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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