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為增進漁業資源,除每年皆編列經費放流魚苗外,亦向漁業署爭取於本市海域放流漁苗(100年放流四絲馬鮁107萬尾、101年放流四絲馬鮁104萬尾),增加、復育本市漁業資源。
「幫合適的對象生物,找適合的家,使其於海中生長並繁衍下一代」是魚苗放流最主要目的,也是增加漁業資源最有效、最直接的方法。但是不當的放流行為,往往會危害生態,甚至破壞環境,因此放流之前需要審慎評估,在適當地點、時間以正確方式放流最適當之種類及數量,再配合人工魚礁之設置、資源保育區、禁漁區之劃定等管理措施,更能達復育漁業資源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