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公園目前違規情形仍以機車進入公園及民眾堆置物品較多,違規行為不僅降低公園休憩品質,更影響民眾安全,依據高雄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機車違規進入公園經本處人員拍照後告發可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立即離開公園;其經告誡仍有不從者,可以連續處罰。另公園內私設物品,經命令行為人清除而不即時清除或行為人不在場者,可以視同廢棄物處理。
興仁公園內機車違規進入及私設物品情形嚴重,本處於10月9日出動32人及4輛工程車會同警察全面掃蕩,如有民眾違規將機車騎入公園均予以舉牌警告並勸離,至於私設物品以塑膠椅及桌子較多,全部視同廢棄物予以清除。
養工處呼籲,公園景觀需要民眾一起共同維護,希望市民發揮公德心,公園內不可以私設物品,更不要將機車騎入公園,以確保公園休憩品質,並進一步提升高雄市公園景觀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