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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集購城公司於住宿旅遊兌換券商品廣告不實罰10萬元
2012
11/02
12:57
府會記者
張慎芳
台北市
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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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2 12:57
府會記者 張慎芳 台北市 宣導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本(31)日第1095次委員會議通過,英屬維京群島商台灣集購城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下稱台灣集購城公司) 於其公司之集購城購物網站刊載「夏奇拉渡假村」住宿旅遊兌換券商品廣告,宣稱「兌換期一年,暑假不加價」,就其商品之價格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該會處台灣集購城公司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台灣集購城公司於案關網站就「夏奇拉渡假村」住宿旅遊兌換券商品,刊載「兌換期一年,暑假不加價」且註記「兌換期限2011/08/01~2012/08/01」、「票券使用期間:週日至週五」及「原價6400元,放暑假2499元2人房升等4人房免加價」等表示,予消費者之印象係得以2,499元之金額購買2人房升等4人房之兌換券商品,所購買之兌換券可使用之期間為一年,期間涵括100年及101年之暑假期間,得於週日至週五以免加價之方式使用。惟案關商品之實際使用方式、期間及條件並未包含101年之暑假期間,臺灣集購城公司於廣告就所售商品價格為虛偽不實表示,並將引致消費者就其優惠產生誤認,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另外表示,雖台灣集購城公司聲稱,案關商品兌換券背載明確註明「本券特別優惠民國100年暑假旺季期間,週日至週五可使用,週六加收1000元」,惟系爭廣告中未充分揭露交易條件,尚不得據交易決定後取得之商品兌換券背載內容業已明確揭示相關限制條件而予以卸責。

上傳時間:2012-11-02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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