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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酒稅大幅降低舊制米酒民眾可以換貨確保自己權益
2009
06/16
18:13
天眼日報記者
林秋芬
澎湖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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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6 18:13
天眼日報記者 林秋芬 澎湖縣 報導

澎湖縣府財政局表示,因私劣米酒充斥,損害國民健康至鉅,故立法院院會曾於本(98)年4月28日三讀通過「菸酒稅法」第8條修正案,將蒸餾酒類酒品之菸酒稅由每公升按定額課徵新台幣(以下同)185元,改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2.5元,此米酒租稅負擔合理化,可望大幅減輕民眾購買米酒之經濟負擔。

縣府財政局同時說明,依本(98)年4月28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附帶決議,公營事業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每瓶0.6升的米酒售價將不超過50元。基此,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己與各不同通路業者(包含連鎖便利商店、超市、量販量)協調,凡消費者於本(98)年6月1日新制菸酒稅法實施前購買之舊制米酒類產品,可憑原商店原始購買發票與未開封產品至該商店辦理換貨,各通路業者換貨細節可逕洽該公司各經銷據點,換貨期間至本(98)年7月31日止。至於如消費者無法找到原商店原始購買發票,仍可持未開封之舊稅制米酒產品,至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全國任一營業單位辦理換貨。

最後該局指出,據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之說明,該公司售價50元之0.6升之紅標米酒,目前產量充足,庫存米酒數量甚多,並無缺貨之虞,消費者如欲購買可逕洽各通路業者或該公司各營業單位,共同享受降低菸酒稅之實益。

上傳時間:2009-06-16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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