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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主動到府行銷「瓦斯定時遮斷器」消費者有權拒絕推銷 購買後亦尚有7天審閱期
2012
11/15
15:56
天眼日報記者
何佩臻
宜蘭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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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5 15:56
天眼日報記者 何佩臻 宜蘭縣 報導

業者主動到府行銷「瓦斯定時遮斷器」消費者有權拒絕推銷 購買後亦尚有7天審閱期

宜蘭縣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近日接獲民眾反映家中接獲某廚房設備有限公司之「通告單」,表示將定期前往住家家中進行瓦斯設備安全宣導,並免費更換老舊龜裂瓦斯軟管藉此推銷相關產品,縣府在此提醒消費者,遇此類行銷行為,消費者有權拒絕,購買前尤應審慎考量商品之需求與否,並請把握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訪問買賣之7天審閱期。

本案該公司以通告單遞送至消費者家中,指定檢測時間並以免費檢測瓦斯器具、堪用程度與建議等為由行銷「定時遮斷器」,按依該縣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15條第1款之規定:企業經營者為訪問買賣時,以提供無償服務、檢查、贈品等為名,行銷售商品或服務之實者,該府得移請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處理。本案因該公司之傳銷方式已符本自治條例之規定,故縣府消保官已責請工商旅遊處整備相關資料移送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卓處,縣府並將密切追蹤辦理。

宜蘭縣政府在此提醒消費者,按此類消費型態本質係屬訪問買賣,消費者有自由之選擇權,購買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之規定,亦尚有7天審閱期,即於7日期限內,消費者可無條件退貨,可以將商品退回或書面方式向企業經營者提出解約,先予敘明。

縣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在此提醒消費者,在購買類似商品時,應審慎考量該商品是否符合需要,切勿因業務員誇大或慫恿而盲目心急消費。如遇郵購或訪問買賣案件,消費者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業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建議消費者先以書面告知終止契約,可透過郵局存證信函向業者主張解約(要求退貨退款),再向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

民眾倘若有消費上之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宜蘭縣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電話:03-9251000分機2521-2528或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將有服務人員提供諮詢意見供參。

上傳時間:2012-11-15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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