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藥商政策法規說明會
鑒於目前電視、廣播及報章雜誌等各項媒體中,違規藥物、食品、化粧品廣告日益氾濫,許多產品不是藥物却宣稱具有醫療效能,致使無辜民眾破財傷身,甚至耽誤就醫時機,延誤病情,影響民眾權益甚鉅;鑒此,為避免業者因不諳法令,刊載虛偽、誇張不實之違規廣告,而違反藥事法之相關規定,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特與中華民國醫療器材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於本(101)年11月20日,假該局四樓會議室,辦理「醫療器材藥商政策法規說明會」。
衛生局表示,藥品及醫療器材在刊登廣告前,須向行政院衛生署審核產品成分、含量及包裝標示是否符合規定,通過後取得許可字號,才可刊播。且刊播時必須刊載廠商名稱、藥物許可證字號及廣告核准字號,不得誇張不實,未經核准擅自刊播藥物廣告,除依相關法規處罰託播廣告之廠商外,傳播媒體刊播未經核准之藥物廣告,亦將受到處分。
劉建廷表示,希望透過此次說明會,增加本縣業者法規面的熟識度,降低違規廣告的發生率,給消費者一個健康及安全環境,消費者對於誇大不實之藥品、食品及化粧品廣告應採取不信、不買、不吃等主動抵制行動,共同為淨化廣告而努力,還給社會一個淨化的視聽空間,保障國人就醫、用藥、美容、飲食之健康及安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