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為了解巨城商場內之公益空間使用情形於本日至現場巡視
新竹市政府基於對本市之公共景觀美化及提供民眾公益使用之目的,對於本市之大型開發計畫,均於該都市開發計畫中
訂定相關獎勵或鼓勵之規定。
巨城購物中心內設之公益空間係由原開發申請建築使用者雍聯股份有限公司依86年12月17日發佈施行之「擬定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原工業區、綠地變更為商業區)
細部計畫」中為鼓勵原開發業者設置公益使用之空間,於細部計畫中訂定有建築物提供部份樓地板面積供私人捐獻或設置圖書館、博物館、藝術中心、兒童、青少年、勞工、老人等活動中心、景觀公共設施等供公眾使用時得於法定容積之樓地板面積以外再增加供上開項目使用之樓地板面積,最大可設面積以30%為上限,並得免計入容積之規定。
因原開發業者經營不善,後由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經法院拍賣取得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後重新整理再以「巨城購物中心」名義重新開幕營業,該基地內由原開發業者實設之公益空間面積為11.46%;其使用情形經勘查後大部份尚屬於閒置狀況,僅於商場棟內3樓部份區域設置有免費之圖書室及兒童活動空間(球池)及6樓一處設有公共景觀區。
另針對該公益空間管理及使用方式,本府業經召開多次會議討論在案,本府目前業積極與該公司研議,對於該公益空間朝向委由本府規劃為公益性質為主之方向前進,以達到
其合法使用並創造市民最大利益為目標,後續本府將積極與該公司就落實公益性辦公大樓與其管理辦法部份,召集各相關單位及該公司開會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