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國民健康,環保署已於去(100)年11月23日公告通過「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將配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施行細則」於今(101)年11月23日正式實施,宜蘭縣政府環保局呼籲各公共場所應建立自主管理制度,尤其是第一批公告對象,如醫療院所、高中職以下學校、幼兒園、公家機關及交通場站等,應儘早做好準備,以符合該法規定。
宜蘭縣已辦理室內空氣品質輔導計畫多年,迄今輔導共計109處場所,今(101)年除針對第一批公告場所宣導外,考量到文教場所及醫療院所活動民眾多為年幼學生、病患、老人復建者居多,對空氣品質之要求亦相對較高,因此今(101)年提高文教場所及醫療院所之訪查輔導家數,共計30家公共場所,並以直讀式儀器檢測二氧化碳初步了解室內空氣品質狀況,經調查今年度補習班約有67%不符現行公告建議值,後續將針對初步檢測較為不佳的場所進ㄧ步進行包括二氧化碳(CO2)、一氧化碳(CO)、甲醛(HCHO)、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細菌(Bacteria)、真菌(Fungi)、粒徑小於10微米之懸浮微粒(PM10)、粒徑小於2.5微米之懸浮微粒(PM2.5)、臭氧(O3)、溫度及濕度等檢測,並加以輔導改善。
環保局局長陳登欽表示,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於今(101)年11月23日起實施,第一階段公告公共場所對象應落實自主管理措施,並擬定自主管理計畫與定期檢測室內空氣品質,若室內空氣污染物的濃度超過法定標準且未改善,最重可處罰業者新台幣二十五萬元,甚至停業。此外,對於所處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有所疑慮之民眾,歡迎利用宜蘭縣環保局所提供室內二氧化碳檢測之便民服務,民眾可上環保局網站下載申請表或洽環保局聯絡電話9907755轉203楊小姐或9330804廖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