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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圖重測結果公告期滿,請持舊狀換領新狀
2012
11/23
17:03
天眼日報記者
張興誠
屏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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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3 17:03
天眼日報記者 張興誠 屏東縣 報導

地籍圖重測結果公告期滿,請持舊狀換領新狀

屏東縣政府為配合社會經濟需要及釐整地籍,解決土地界址爭議並確保人民產權,本(101)年度規劃選定枋寮鄉內寮段及新開段等鄉鎮地段區域內採用數值地籍測量方法辦理「地籍圖重測計畫」。

屏東縣政府地政處表示, 按地籍測量實施規則199條後段規定:「前項公告期滿,土地所有權人無異議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據以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並將登記結果,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限期申請換發書狀」本縣前開重測計畫,其重測結果巳於101年11月12日經枋寮地政事務所登記完畢。

屏東縣政府地政處呼籲枋寮鄉重測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於收到地籍圖重測換發權狀通知書時,請於通知期限內攜帶通知書、重測前土地所有權狀、身分證及印章前往枋寮地政事務所通知地點辦理換領新狀,倘本人無法親自到場換狀者,亦可委託他人代理,代理人除需攜帶上列土地所有權人文件及物品外,另需攜帶代理人之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前往辦理。如有疑問敬請來電08-8788168枋寮地政事務所洽詢。

上傳時間:2012-11-23 17:03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張興誠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