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業者不到場協商,罔顧消費者權益-
2012
11/27
10:52
天眼日報記者
吳瑞英
新北市
宣導
分享
瀏覽 (260) | | | |
2012-11-27 10:52
天眼日報記者 吳瑞英 新北市 宣導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統計今年10月處理之消費爭議申訴案件,發現有尚和汽車廣場、立天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呂仕煒(luvmisaki)、勁白洗衣店、上和家具、馬天水、威尼斯廚衛家、凱隆工程公司等8家業者(業者地址及所涉爭議類型如附件),於市府通知召開協商會議之公文合法送達後,無正當理由仍不派員出席,亦未於協商會議前向本府提出書面說明,導致消費者已撥空甚至專程請假到場,卻僅能空等而無法解決其消費爭議案件。

消保官表示,倘遇有消費者申訴,企業經營者應派員出席市府消保官召開之協商會,並慎重處理與消費者間發生之消費爭議案件,才是尊重消費者權益的優質業者,爰依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19條規定,將無正當理由未出席協商會議之業者名稱、地址等公告於大眾傳播媒體,以促進消費大眾多加注意。

上傳時間:2012-11-27 10:52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吳瑞英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