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府配合中央訂定「財政部101年度加強查緝私劣菸酒策進計畫」,及稽查市售添加酒品做為料理之食品、酒品抽檢執行方案,將同步規劃自即日起至101年12月底止加強稽查相關業者,縣府菸酒管理科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如查獲販賣私(劣)酒,將處以新台幣5萬元至200萬元之罰鍰。
南投縣府財政處表示,將由菸酒查緝小組採聯合稽查方式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對各鄉鎮市以添加酒品做為食品餐飲業者,如飯店、餐廳、薑母鴨、羊肉爐、燒酒雞、牛排館,以及傳統市場、黃昏市場、夜市、外燴等,使用及銷售之酒品進行稽查與抽驗作業,並同時輔導業者使用經過優質酒品認證之酒品做為原料,以確保消費者食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