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針對壹傳媒交易案,將參考「媒體併購與公平交易法結合管制」公聽會各界意見,依公平交易法第12條規定,審查與市場競爭有關之「整體經濟利益」及「限制競爭之不利益」,作駁准之決定。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1年11月29日召開「媒體併購與公平交易法結合管制」公聽會,針對媒體跨業併購所衍生之市場界定、市場占有率計算方式,以及相關市場因結合產生之限制競爭不利益與整體經濟利益之評估等議題,邀請法律、經濟、傳播領域之學者專家,經濟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等有關機關,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發行公信會、台北市廣告代理商同業公會、臺灣新聞記者協會、反媒體巨獸聯盟、傳播學生鬥陣及華人民主協會等各界代表,發表意見。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針對壹傳媒交易案,已於101年11月28日主動通知相關業者,敘明公平交易法結合相關規定,申報義務人應依法提出結合申報。公平交易委員會指出,申報義務人依法提出結合申報後,將參考公聽會各界意見,依公平交易法第12條規定,審查與市場競爭有關之「整體經濟利益」及「限制競爭之不利益」,作駁准之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