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申請獵捕活動 請依法向活動所在地公所申請
依據「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補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規定,申請獵捕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於獵補活動30日前,向獵捕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核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南投縣政府籲請欲辦理獵捕活動之原住民依法申請,欲知詳情請向縣府農業處林務保育科查詢049-222340。
縣府原民局表示,依法規定,獵捕活動申請人,以原住民、部落或依法立案且會址位於申請獵補所在地鄉(鎮、市、區)轄內之原住民人民團體為限。提出申請前,資格應經申請獵捕所在地轄內部落會議通過。若非申請獵補所在地轄內之原住民,則須檢附獵捕所在地轄內部落會議同意文件。
申請檢附文件包括參加人員名冊及國民身份證統一編號與住址、獵捕動物之區域圖、獵捕活動自律規範或公約、部落會議同意文件等。請縣內各部落原住民依法申請,並請勿私行從事打獵活動,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