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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舉辦「新科技發表會」及贈獎活動不當銷售瓦斯防震器!南屋企業社罰60萬元
2012
12/05
13:05
天眼日報記者
古懋松
台北市
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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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5 13:05
天眼日報記者 古懋松 台北市 宣導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1年12月5日第1100次委員會議通過,南屋企業社為銷售瓦斯防震器,以舉辦「新科技發表會」及贈獎活動,招徠無預期交易心理之民眾參加說明會,復對於商品價格為不當之陳述,再以業務員跟隨民眾至住家,進行強力推銷,迫使民眾在自由意思受到壓抑之情況下,而為交易決定,核其整體銷售行為,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及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除命該事業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外,併處新臺幣6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該會針對消費者進行問卷調查及進一步訪談後,發現南屋企業社有研擬一套縝密之欺罔且對消費者顯失公平之銷售手法,主要分為三個階段:一為業務員在覓得像里民中心或廟前廣場等場地後,旋即針對附近住家散發防地震資訊宣傳單及摸彩券,以招徠民眾參加防災說明會,民眾到防災說明會現場前,仍不知南屋企業社銷售瓦斯防震器之目的;二為南屋企業社所銷售之瓦斯防震器1個實際售價為3,000至4,000元不等,惟該事業卻於防災說明會中宣稱1個售價7,980元,有買一送一優惠,或隱匿需付費之訊息,對於商品交易中甚為重要之價格資訊,為不當之陳述;三為防災說明會結束後,不論民眾是否表達安裝意願,業務員立刻跟隨消費者至其住家強力推銷或強行安裝不願拆除,使得消費者在價格資訊之不對稱及因業務員已進入家中推銷之氛圍下,無奈或衝動購買。

公平會最後表示,經衡酌南屋企業社自100年5月起進行此種銷售方式,銷售範圍遍及全台灣,該事業上開不當之銷售方式,已足以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損害民眾權益,該會爰作成上開處分。

公平會並再次提醒消費者,在面對相關業者推銷瓦斯防震器時,務必要衡量所推銷之商品是否符合實際需要,以免權益受損。若相關業者當場有不當詐騙或強制安裝行為,民眾可直接報警處理,以維自身生命及財產之安全。

上傳時間:2012-12-05 13:05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古懋松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電視國際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