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谷慕魚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劃設說明
「慕谷慕魚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起緣自民國89年歐菲莉颱風來襲引發土石流,造成銅門部落死傷慘重,經幾年休養生息,部落想振興經濟,於是在民國92年時,經由地方與政府主管機關的協商,共同決議針對秀林鄉轄內清水溪及無名溪流域,自92年5月20起封溪2年,實施禁漁(封溪)保育措施,使得清水溪及無名溪流域其生態得以恢復。
銅門部落居民為了能夠帶動部落經濟,發展觀光,因此參考達娜依谷經驗封溪護魚、發展觀光,由部落自主籌畫生態廊道,希望以每天總量管制遊客人數600人方式,搭配當地解說員導覽,帶給遊客一趟感性、知性兼具的低密度生態之旅。
然而,由於缺乏法令強制導覽規定,在套裝行程的經營模式下,觀光資源幾乎全由外地旅遊業者壟斷,經常整團以小巴載來,只到遊客中心上廁所,然後直奔園區,不進部落用餐,也不參觀文化工作室,更不聘當地解說員,完全違反部落開發觀光原意,不但未能使部落居民帶來利益,更嚴重干擾了當地住民作息及生活環境。
因此,為了協助部落的發展,地方民意代表及公所為尋求解決之道,依據發展觀光條例規定,極力推動慕谷慕魚地區提昇為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並依據同法規定,使部落居民有機會訓練成為專業導覽人員增加收入,改善部落觀光產業經濟條件,增加部落居民的生計及收益。
「縣府絕對尊重原民鄉親的意見!」,觀光暨公共事務處處長蘇意舜表示,日前縣府前往銅門、榕樹舉辦多場討論會議,並就現場達成共識部分進入行政作業,至於「慕谷慕魚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劃設作業,原本就是由社區或部落發起,由地方自主依法進行,縣府絕不預設立場。「慕谷慕魚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日前已完成相關法令訂定,今年五月底榕樹部落會議全數贊成劃設,八月份時銅門部落會議看法兩極,縣府將與鄉公所協調再排定時間,詢訪兩部落的意見,以利達成整體共識,維護原民部落權益。
蘇處長進一步指出,縣府依法訂定「花蓮縣自然人文生景觀區經營管理辦法」及「花蓮縣專業導覽人員認證管理辦法」,立意是為充分保護及行銷花蓮縣境內的好山好水,推動的對象並不限於「慕谷慕魚地區」,其他具有自然人文景觀特色的區域,只要區域內居民及地方機關能達成共識,均可依法令申請劃設,以提昇該區域觀光產業經濟,增加居民生計及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