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之園生物科技公司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罰5萬元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1年12月5日第1100次委員會議通過,果之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果之園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與參加人簽訂之書面參加契約,未依規定載明法定事項,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多層次傳銷事業與參加人締結書面參加契約之內容,應包含「傳銷制度」、「多層次傳銷相關法令」、「參加人應負之義務與負擔」及「商品或勞務之品項、價格、用途及其有關事項」等。果之園公司與參加人締結之參加契約書內容,未載列多層次傳銷相關法令,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