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繳納101年地價稅民眾,請儘速繳納,以免被加徵滯納金
101年地價稅繳納期限已於11月30日截止,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還有不少民眾尚未繳納,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的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強制執行。也就是說,自101年12月3日(星期一)起,繳納地價稅需按應繳的稅額加計滯納金,累計最高可加計至15%為止。
地方稅務局舉例說明,王先生今年的地價稅額3,000元,超過101年11月30日的繳納期限仍未繳納,遲至102年1月3日才繳納,除了須繳納原來的3,000元稅款外,還要再加徵15%滯納金450元,總共要繳納3,450元。稅務局呼籲還未繳納的民眾,請儘速繳納,以免因逾期而遭受金錢損失。
稅務局指出,若未收到地價稅稅單或已收到而遺失者,請儘速向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及所轄各分局申請補發。此外,轉帳納稅是最方便的選擇,還未申辦的民眾,可儘速前往申辦。
如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
或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稅務局將會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