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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處科員林麗虹榮獲101年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
南投縣政府民政處科員林麗虹經縣府遴薦參加101年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在眾多參選者中脫穎而出,榮獲當選,不僅對其個人服務表現予以重大肯定,更為本縣公務人員樹立優良典範。
林科員麗虹於民國82年12月6日初任公職,期間雖兩度罹患重病,但還是本著積極盡責,誠懇熱心、樂觀勇敢、工作認真、勇於負責及奉公守法的工作態度,奉行上級交辦之任務及為民服務之熱忱。任公職期間受到歷任上級長官肯定,共獲記功11次、嘉獎92次。林員擔任公職生涯於100年度榮獲內政部頒發表揚績優民政人員、96年榮獲國防部景風乙等獎章、主辦本縣100年度推行公共造產業務榮獲內政部考核評定為縣(市)級北區第1名、99年度推行公共造產業務榮獲內政部考核評定為縣(市)級北區第2名等多項殊榮,足為公務人員表率。
縣府人事處表示,依「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規定,獲選之模範公務人員由行政院院長頒給獎座及獎金新臺幣5萬元,另給予公假5日,以資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