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爾後「夫債妻不用還、妻債夫不用還」!
過去實務上債權人(主要係銀行或資產管理公司)經常利用民法相關規定,代位向債務人之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造成「夫債妻還」或「妻債夫還」之不合理現象。經社會各界多年的努力推動,立法院已於101年12月7日三讀通過修正民法相關條文,待總統公布即可施行。所謂「夫債妻還」、「妻債夫還」的情事,爾後將不會再發生,而目前法院受理中、尚未判決確定之案件,亦均係適用新法,故夫妻之一方均已毋需再替他方還債。
民眾遇相關法律問題,縣內可尋求之法律扶助資源相當充沛(本府、法律扶助基金會、地方法院檢察署、乃至縣內各鄉鎮市公所,均有提供法律諮詢服務),故切勿受銀行或資產管理公司之詐騙恫嚇而妥協、允諾還債。(縣內各機關法律諮詢服務時間表如附檔,歡迎民眾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