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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購國際企業有限公司變更公司獎金制度,未於實施前向公平會報備罰5萬元
2012
12/26
10:57
府會記者
黃筱羚
台北市
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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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6 10:57
府會記者 黃筱羚 台北市 宣導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本(26)日第1103次委員會議通過,雅購國際企業有限公司(下稱雅購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公司獎金制度,未於實施前向公平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處該公司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多層次傳銷事業倘欲變更獎金制度,依法應於實施前辦理變更報備,雅購公司原報備之獎金制度,已於101年6月5日及7月2日變更,卻遲至同年8月1日始完成報備,雅購公司變更獎金制度未依規定於實施前辦理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

上傳時間:2012-12-26 10:57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黃筱羚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電視國際台的觀點和立場。